養豬場
【特派員林昱宏嘉義報導】嘉義縣再傳違規養豬案件,縣府接獲檢舉後查獲新港鄉一處農地違法以廚餘飼養豬隻,且環境髒亂、未設圍籬導致豬隻外逃。經多次勸導仍未改善,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祭出重罰,合計裁罰346萬元,並限期清除場內豬隻與廢棄物,強化防疫與環境管理。
家畜所表示,2月3日接獲通報後,隔日即會同縣府農業處前往會勘,發現林姓業者承租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土地,違規飼養約60頭豬隻,現場堆置大量廚餘桶、塑膠餐盒及農業資材,環境衛生條件不佳,且有豬隻逸出至防汛道路,恐衍生公共安全及疫病風險。
家畜所指出,現場已當場要求業者停止以廚餘餵養並設置圍籬,但後續稽查發現業者仍未改善,甚至持續繁殖豬隻,累計已查獲3次違規,屬情節重大且為累犯行為。
家畜所表示,依規定,本案違反「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」、「飼料管理法」及「畜牧法」,其中前兩項各裁罰170萬元,另未設圍籬及未辦理牧場登記等違規事項,再處3萬元至15萬元不等罰鍰,總額達346萬元。
家畜所強調,在防疫方面,考量當前仍處非洲豬瘟防疫關鍵期間,已完成3次豬隻採樣檢驗,結果皆為陰性,同時持續進行移動管制、環境消毒及健康監測,確保疫情風險可控。
家畜所說,針對土地違規使用,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已函文地主,要求於4月30日前完成豬隻與廢棄物清除,恢復農地原用途;環境髒亂部分亦已移送嘉義縣環保局依法裁處。
家畜所表示,呼籲養豬業者應依法完成牧場登記,並落實飼料與防疫規範,切勿使用廚餘餵養豬隻,以免提高疫病傳播風險,未來將持續加強查察與取締,一經查獲違規,將從嚴裁罰,維護整體畜牧產業安全。